重庆市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安全排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15 已经浏览:次 来源:少年宫
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
近日,在湖南省湘乡市育才中学发生一起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当场死亡,26名学生受伤。针对此事件,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坚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活动场所安全运转,保障青少年人身安全,请各青少年活动场所及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的管理:
一、切实排查建筑、消防安全隐患
要对青少年活动场所建筑质量和使用状况进行检查,排查建筑安全隐患,确保青少年活动场所符合国家公共建筑抗震设防标准。要对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消防宣传等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消防隐患。对没有建筑质量验收合格证、消防安全合格证,不符合国家公共建筑抗震设防标准,三证不全的建筑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待整治取得合格证、符合标准后方可使用。
二、确保活动场所设备、设施安全
要做好安全供电、供水、青少年文体娱乐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各项设备、设施齐备有效,运行良好,安全措施到位。对楼梯栏杆及各种防护栏要做好维修和加固工作。设有食堂、餐饮设施的青少年活动场所,要重点抓好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坚决杜绝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强活动安全保障、保卫工作
青少年活动场所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特别是寒假社会实践、冬令营等组团外出活动,要根据活动的规模、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对活动的安全保卫、安全设施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做好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采取必要的预防保障措施,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安全制度,确保活动安全。在活动过程中要配备安全保护人员,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救援训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意外事故及治安事件发生。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参加活动青少年的交通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青少年参加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的各类活动。节假日期间,要增强青少年参与户外活动的自我防护意识,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 。
四、坚决取缔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活动
继续严格按照国家和市级相关文件要求,坚持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公益性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活动。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周边环境进行排查整治,坚决取缔周边的网吧、歌舞厅、游戏厅等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经营项目;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教学用房不得出租或挪作它用。
五、进一步规范、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要进一步规范全市各青少年活动场所的管理,完善安全制度,健全安全机制。要成立以区县分管领导任组长,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场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使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要对青少年活动场所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防护水平;要落实节假日专人值班制度,确保节假日期间活动场所安全。凡是因为此次检查工作不落实,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及时解决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要从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加强场所安全管理力度,把安全保卫工作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常住不懈,防患于未然,确保场所安全运行。
排查中发现的各青少年活动场所自身无法解决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向市校外联和当地党政有关部门报告,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妥善加以解决。同时,在寒假期间可对活动场所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重庆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0年1月14日